解析:
在法律常规层面上,被拘押于看守所之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属,在未经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前,是无法进行探望的。所谓“未决犯”,即是指尚未经由法院裁定判定为罪犯的嫌疑人或是被告人。由于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该案尚处于立案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环节,为避免出现诸如串供、销毁关键性证据等等干扰案件依法处理的不利因素,通常情况下并不允许亲属进行探视。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被法院判刑且相关判决已经生效并开始执行,那么他们的亲属则可以遵循相关法规和规程安排探访时间与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