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取保候审程序,被申请人可以选择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这两种方式进行担保。关于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应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情节严重程度、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被申请人的经济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设定适当的起点限额,通常一千元人民币作为其参考金额。若经济状况良好,交纳保证金能够更为直观地表露出被申请人体现在取保候审中的诚信和保证意愿。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经查证被申请人在整个案件审理期间恪守相关规定,保证金将在案件终结后予以全额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