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超出20年追诉时效的情况,处理方法需依据具体情形进行斟酌和定夺。若在20年后仍然坚持必须进行追诉的,则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呈报请求并获得其批准。通常而言,针对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情况,经过20年的时间后,便将不再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
然而,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对此类案件展开侦查工作,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对相关案件予以受理之后,嫌疑人如果选择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那么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在另一种特殊情况中,如被害者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却没有依法立案处理的话,那么也不会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