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并不是等待判决结束后才进行办理。取保候审作为现行刑法制度中的强制性措施之一,主要出现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三大环节——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中均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仅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方可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再次,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尚未处理完毕,则需采取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