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涉及到保险公司拒绝对某些理赔请求进行响应的争议情况时,其所适用的诉讼时效一般设定为两年。这个期限从保险公司实际了解或者被认为应该已经知道了保险事件的发生之日算起。
然而,在人身保险这一特定领域中,针对那些由人寿保险的被保险方或潜在收益者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要求,这类诉讼的时效期限往往会延长至五年。同样地,这个期限也将从他们实际了解或者被认为应该已经知道了保险事件的发生之日算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