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自法院受理之日起,至少需要30个工作日才能启动法庭审理程序。假如采用简化程序来处理此类案件,那么从案件接收日期开始计算,直至正式开庭前,这个时间段不能超过3个月且不少于30天。反之,若选用普通程序进行诉讼审理,则从接收案件之日起至正式开庭之前的时间不能迟于6个月,但同时也不得短于30天。然而,如果出现任何特殊情况导致审理期限需要延长,必须经由本院院长批准后方可获得额外的6个月时间。如遇紧急情况确实需要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等待审批。具体的审理时长将依据案件的复杂性及所适用的审理程序而定。在普通程序下审理这类案件时,必须保证从立案到正式开庭之间的时间不少于30天,且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若存在特殊情况,需额外请求院长批准以获取另外6个月的延期;若需要更长时间的延期,则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等待审批。至于简化程序的审理,同样要求从立案到正式开庭之间的时间介于30天至3个月之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审判时间,仅能在院长批准后再增加1个月的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