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内现行之《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乃智能制造行业废水排放法规之最高指导原则。此标准对于涉及电镀污染物排放之事均具有约束力,具体涵盖以下几个重要领域:
首先,适用于所有既存电镀企业对其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的全过程;
其次,同样覆盖在电镀企业新设项目的环境评估、环保设备规划、竣工后的环保验收以及正式投入生产之后的对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全过程监督与管控;
再次,对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亦有明确规范和指导意义;
最后,还适用于任何法律许可的污染物排放行为。下面将向大家详细介绍排放标准中的相应要求,分为两部分进行阐述,即现有企业自2010年7月1日起开始严格执行表2中规定的各类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而对于新建企业,则需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表2的规定,以此作为企业排放管理的硬性标准及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