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作为司法体系中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适用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其持续时间上限分别为12个月以及6个月。在此期间内,无论是侦查、起诉还是审判环节都不能够停止进行。若经审查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满,则应立即解除相关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及相关机构发出通知。
然而,此项法规并没有直接规定取保候审人员能否直接被逮捕,但却明确了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条件。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仍需承担刑事责任,并且满足逮捕条件,那么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实施逮捕。逮捕通常是在侦查阶段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销毁证据或者继续从事违法行为等情况发生。因此,是否对取保候审人员实施逮捕,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若取保候审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发现仍需承担刑事责任且满足逮捕条件,公安机关便可依法实施逮捕;反之,若不符合逮捕条件或者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则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人员是否能够直接被逮捕,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