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的前提条件,第一步是提起诉讼,即向具有相应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讼状。
然后是立案审核阶段,若符合立案标准,法院则会通知当事人在七天内缴纳诉讼费用,缴费成功后即可正式立案;如不符合立案标准,则法院会以裁定形式拒绝接受该诉讼请求。对于裁定驳回起诉的决定,如当事人对此表示异议,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立案处理完毕后,法院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至被告方所在方,而被告方需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状,同时法院还应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事宜,并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下达财产保全裁定,且必须立即执行。
接下来是排期开庭环节,法院需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也需提前三天发布公告。开庭审理过程中,首先要宣布开庭,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宣布合议庭成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是否有人申请回避。
其次是法庭调查阶段,由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接着是举证质证环节,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展示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双方当事人就上述证据材料发表各自的观点。随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当事人就存在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
最后是法庭调解环节,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若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署后即刻生效,当事人需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或者申请强制执行;若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将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对于判决结果,若当事人同意判决,则需自动履行裁判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若不同意判决,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对于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于判决,自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