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盗窃犯罪案件中,受害者所获得的赔偿数额并不是单一而固定的衡量标准,而是应结合被偷盗财产的实际价值以及受害者实际所遭受的财务损失等多重因素来予以全面考量和综合认定。在通常情况下,若犯罪分子成功追回被盗物品且能保持原状的话,则需对受害者因被盗事件所引发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例如,对受损财物进行修复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为了寻找被盗财物而付出的合理开支等等。
然而,倘若被盗财物已无法找回或恢复原状,那么便需要依据被盗财物在市场上的实际价值来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