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如若审理案情需要公开进行审判,则应当在庭审结束后的十天之内,向涉案各方送达正式的判决书;而对于定期开庭审理的案件,法官在宣布判决结果之后,即刻发放判决书。关于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通常情况下应自立案当日起到最后裁决日期为止,总计六个月。但根据简易程序的规则,这类案件可在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从您向法院提交诉状的当天开始计算,法院必须在七天之内,做出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受理。一般而言,只要诉状中明确注明了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内容以及相关事实与理由,并且这些事项均属于所提交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那么法院通常会予以立案受理。自立案当日起,过去五天之内,法院会将您的起诉状副本寄送给作为被告的另一方,而被告需在收到副本后的15天之内,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否则,其未作出任何回应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在开庭审理之前,法庭会提前三天告知各位当事人具体的开庭日期。
然而在此时间段内,如果对方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或者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有必要增加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等情形出现时,势必会对最终的开庭日期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