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存在这种现象。在我国,被认定为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群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年满14周岁但未达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其次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患者;
再者是视力残疾的人士以及既聋且哑的人士。由于这些人群无法充分承担其所应负的刑事责任,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都会有法定的监护人来负责监管和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