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具备以下任意情况之一者,将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强制实施隔离戒毒措施:
首先是拒绝接受社区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
其次是在社区戒毒阶段继续吸食或注射毒品的行为人;
再者是严重违反了社区戒毒协议以及最后一类是经过社区戒毒及强执行隔离戒毒之后,依然存在复吸毒品的现象。尤其值得强调的是,对于那些吸毒成瘾程度极其严重、且无法通过社区戒毒途径戒除毒瘾的个体,公安机关有权依据事实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另外,对于吸毒成瘾者以自愿形式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申请,只要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许可,便可进入正式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进行戒毒疗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