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户口转为个人户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本地自有或配偶名下的房屋;
2.具有可在当地直接投靠的直系亲属和配偶;
3.若户口需要迁回原籍,必须首先得到原籍派出所的批准,并且需要提供已取得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二、办理集体户口转为个人户口需要提交如下资料:1.房产证以及其复印件(对于已有贷款者,则须提供购房合同及其复印件);2.购买房产时所开具的全部发票,以及其复印件;3.本人所在的集体户口卡片原件,该文件将被收取不予退还;
4.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5.如果是新建户口,还需要由物业部门开具一份相关证明;
6.对于非明示所有权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例如结婚证、出生证等证明文件。
三、办理流程如下:
1.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人员,应携带集体户口簿或户口页面、身份证前往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持有户籍证明(以及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其他证件,如房产证等)前往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3.凭准迁证前往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最后,携带迁移证前往拟迁入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