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被刑事拘留长达七日的涉案人士是否需要实行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应根据每个个案的具体情节及嫌疑人所表现出的社会危害性来作出判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措施,主要运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单处附加刑的犯罪行为,同样也适用于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造成更大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以及那些身患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正处于孕期或正值哺乳期的孕妇或母亲等特定人群。最终的决策权力归属于负责侦查和处理该案件的相关执法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