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我们家里的警察们要是觉得某个被抓起来关押着的人得把他给逮起来关起来了,那他们通常都会在这个人被关押满3天以后,就拿出一纸报告请求上级检察院来看看能不能批准。不过有时候,如果情况特别复杂的话,他们可能会再申请多1到4天的时间来处理这件事。而如果这个人是个到处乱跑、经常犯事儿、还喜欢跟别人一起干坏事的大坏蛋,那么警察们就有权利再多申请30天的时间来处理这件事情。
然后,检察院那边在收到警察们的报告之后,必须在7天之内给出答复,要么就是批准逮捕,要么就是不批捕。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那么警察们就要在收到了通知之后立马放人,还要告诉检察院自己已经放人的具体情况。还有些情况,警方可能觉得案件还需要再深入调查一下,这种情况下又适合继续关押这个嫌疑人,也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话,那么他们就可以依法给这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