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任何行政强制措施之前,必须遵循一系列严格的程序要求,包括提供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司法文书。行政强制措施系指行政部门基于其职权范围,运用强制性的手段对特定的相对方施加特定的权力或要求其强制性地履行某种义务的行为。这些程序的执行步骤如下所述:
(1)在行动实施前,需首先向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汇报并获得许可;
(2)具体执行时须由至少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完成;
(3)在执行过程中应携带并展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参加;
(5)在现场当面向当事人解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因、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和救济途径;
(6)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与辩护;
(7)制作详细的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需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共同签署或盖章确认,若当事人拒绝签字,则应在笔录中明确记录;
(9)如当事人未能亲自到场,可邀请见证人出席,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共同签署或盖章确认;
(10)此外,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