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刑事判决、裁决中涉及财产问题时,针对犯罪分子非法所占有的、或者被非法处置的财产部分,人民法院必须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要求“追缴或者退赔”,并且要求对此进行实际履行。因此,针对此类财产,并不允许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当刑事案件受害者面临经济损失需要维护自身权益时,应该按照刑事判决的具体内容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通过执行程序来争取获得相应的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认为另外一位被告应当承担共同的赔偿责任,则应当申请法院将其列为强制执行对象,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绕过强制执行程序私自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法院执行机构无法从刑事被告人那里获取足够赔偿,并且对受害者要求增加被执行人的申请裁定明确表示拒绝批准的话,受害者也只能就此作出质疑,而非以民事案件的形式再次自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