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各家企业的股权所有者——即公司股东,在参与股东大会时,享有对股东会决议的投票表决权。具体而言,每位股东在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之际,其所持有的每一股股份都拥有一次投票表决的机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股东大会在做出任何决议之前,必须确保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超过总票数的一半。因此,如果某位股东选择拒绝参加股东大会,那么他将需要按照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此事,对于那些涉及到重大事项的投票表决,可以被视为该股东自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