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关于被捕之后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存在着固定的天数限制这一问题,目前并无确切的结论。因此,取保候审的批准与否主要取决于是否满足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大体上讲,以下几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其一,若他们可能会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二,若他们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
其三,若他们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到,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也需要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