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此范畴下的“自由裁量权”,乃系指税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构以及其工作人员在既定法律事实确立之情况下,在法定授权的边界范围之内,依据立法原意及遵循公正、合理的基本原则,自主判定行为条件、自选行为方式且能自由作出行政决策的权力。
2、究其本质而言,“自由裁量权”实质上乃是行政机关依循特定的制度准则与价值观导向而行使行为选择权的一个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促进依法行政,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进行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幅度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