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签署预售合同时,您需要特别关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审查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确保买卖双方均具备签署此类合同的权限;其次,要仔细核实买卖房屋的意愿是否真实、明确;再者,必须对合同格式及内容进行专业审慎的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合法并符合经济合理性;最后,请务必确认卖方已获得所出售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