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收到一般货物的包装物押金之时并不需要进行税收计算,然而,当押金逾期或超过一年以上仍然没有返还的情况下,则需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并征收增值税。若涉及到应税消费品的货物,还需同时计算并征收消费税。
第二,针对除了啤酒和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其包装物押金在收到的当下就必须要计算并征收增值税以及消费税。当押金逾期未归还时,不再征收增值税及消费税,并且在退还押金的过程中,也不会退还此前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没收的押金余额将会被转化为其他业务收入。
然而,由于啤酒和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是根据数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因此在收到押金的时候无需计算并征收增值税及消费税。只有在押金逾期未归还的情况下才会确认收入,并计算并征收增值税,但是不征收消费税。
第三,如果包装物已经作为商品的一部分随同销售,但为了鼓励购买者将包装物返还而额外收取的押金,如果该押金属于酒类包装物(排除啤酒、黄酒之外),那么其处理方式与前述相同,即在收到押金的时候就需要计算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若是普通货物以及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当包装物逾期未能收回时,押金将被没收,而没收的押金将用于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