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房屋产权争议问题上,共有四种途径得以适用:和解、商议、仲裁以及诉讼。双方当事人应当本着平等互惠的精神,自行协商并寻求和解的可能。如若和解无果,则可请求第三方机构介入,共同商讨解决方案;若经协商亦未能达成共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购房合同中的条款规定,提交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而当仲裁结果无法满足双方需求时,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以诉诸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