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破产重整后债务承担问题的处理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而定。通常而言,破产重整乃是企业挽救危局的有效途径之一,其目的在于通过对债务结构以及运行策略等方面进行调整与优化,使得濒临困境的企业得以重获新生。在实施破产重整程序的过程中,原有负债可能需依据重整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乃至重新排布。若重整方案最终得以顺利通过并且得以落实,则债务的偿付方式将严格遵循重整方案所设定的原则。举例来说,部分债务或许将获得减免、顺延偿还期限或者采取其他形式的债务重组。
然而,对于那些未能在重整方案中获得豁免的债务,企业仍需负起全部责任,持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