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机关依法对夫妻共有财产采取查封措施之后,其执行方式将视案件本身的具体特征而定。若所涉及之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应承担的共同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下则有可能通过执行夫妻共有的财产来偿付该笔债务。
然而,若经审理确认为一方个人负担的债务,法院通常会首先识别出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债务人的那一部分,并在此基础上执行所对应的那部分。在执行环节中,会充分保障夫妻关系中的非债务人一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