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的条件下,职务犯罪者有可能获准缓刑或拘役,即所谓的“监外执法”。例如,当罪犯因为严重疾病而必须接受长期治疗,以至于继续被羁押将对其健康造成威胁时;或者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她们需要照顾自己的孩子;再或者是那些由于身体原因无法独立生活,且缓期执行不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罪犯。
然而,对于职务犯罪者的缓刑或拘役申请,法律审查往往会更加严谨和严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