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小孩需年满30周岁。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的例外规定:
1.?一般收养:
- 收养人年满30周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且精神正常;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2.?特殊收养关系中的年龄规定:
-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收养人年满30周岁以及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但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
-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不受收养人年满30周岁等一般条件的限制。
- 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收养人年满30周岁这一条件可不受限制。
此外,如果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