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案人员被依法交付至检察院近两个月,此为常规的司法程序处理周期。在此阶段,检察院将全面查阅案件材料,以此来决定是否对外提起诉讼。阁下可维持与代理律师的紧密联络,以便随时掌握案件动态。倘若检察院判断相关证据尚不充足,那么他们有可能会将案卷退还给公安机关,要求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反之,如果检察院对全案经过仔细考究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明确,且证据确凿、充分,便会向法院正式提出公诉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