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诉讼尚未缴纳相关费用并不等同于正式立案处理。审理过程中,以往惯例是在法院收到原告所递交的诉讼材料之后,会对其进行初步审阅,并通知原告及时缴纳必要的诉讼费用。只有当原告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缴纳了诉讼费用以后,案件才算正式立案受理,进而启动后续的司法程序。在此之前,若被告未能按时交纳诉讼费用,那么这些尚处于待定状态的案件将无法继续推进。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