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的支付通常会持续至子女年满十八岁法定成年年龄。
然而,若子女已达到十六岁且不满十八岁这一阶段,已经开始依靠自身的劳动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保证他们所处地区的基本生活条件得以维持,在此情况下,父母可以考虑暂停为孩子提供抚养费。另一方面,尽管子女已经步入成年阶段,但仍然在就读于中学乃至更低的学历层次,或者由于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依然有责任承担起必要的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