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常规的婚姻案件中,若夫妇间由于情感纠纷导致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法院在经过多方调解仍无法调和的情况下,应依法批准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这种分居行为必须是基于感情破裂而产生的,并且这种分居状态必须是连续不断的。此外,为了确保离婚申请的合法性,当事人还需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实分居的真实性,例如租赁房屋的相关合同文件、证人的书面证词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