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非机动车主责以及机动车次责的判定往往是依据事故发生时各方所具有的过失程度及其在引发事故中所起到的作用大小来进行判断的。例如,若非机动车方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比如无视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擅闯红灯或者违反正常马路的行驶方向逆向通行等等,同时,相比之下机动车仅仅出现了诸如超速之类相对轻微的违规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下非机动车可能需要对大部分的损失负责,然而机动车也必须根据其应负的责任比例来承担相应的损失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