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需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您应事先收集能够证实双方婚姻关系已经破裂的确凿证据,此类证据可以是有关对方出轨或家庭暴力行为的实锤证据,例如电子邮件、短信记录、警方报告以及受伤程度的医疗评估等。此外,您也需准备有关财产分配的相关证据,例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汽车驾驶执照、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以便准确界定夫妻共有财产的具体范围。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争议,您还需提供能够证明自身具备更好的抚养条件的证据,例如个人收入证明文件、子女个人意愿的相关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