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检察院决定是否予以批捕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严格的条件:已经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可以证实其存在犯罪事实;犯罪行为的性质严重且可能导致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仍然无法完全防止社会安全隐患的发生。这就意味着,在决定是否批捕过程中,不仅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行为确实存在,而且还需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可能带来的刑罚后果,同时,如果不进行逮捕,可能会给社会公共利益带来潜在的威胁与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