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企业中一般的规则是,工人自动决定离职时,通常并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赔偿。
然而,当雇佣方未能按照事先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提供给工人必要的劳动安全或工作环境、不按时且无法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在法律框架内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费用等不当行为时,导致工人迫于无奈而选择离职的话,此时,这些工人将有权利索取到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