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一段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如果其中一方通过使用其个人拥有的财物购买房产并且该房产在法律层面上仅仅登记在购买者本人的名下,那么从原则上来讲,这部分房产应被认定为是购买者的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并不涉及到对其进行分割的问题。
然而,若购买房产所支付的款项来源不明晰,或者在购置房屋过程中有配偶参与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发生,那么在面临离婚诉讼之际,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进行公平合理的划分与补偿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