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具体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权利人就债务问题向义务主体发送明确的履约请求,例如正式催促债务人还款;
其次亦存在义务人自愿同意履行义务并做出承诺,如明确表示愿意偿还债务;
此外,当权利人主动发起法庭诉讼或仲裁申请时,也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此时,与提起诉讼或仲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行为,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以及申报破产债权等,同样可以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在诉讼时效中断之后,先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将被视为无效,从中断事件发生及相关程序结束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