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死刑限制减刑这一法律概念是指对于那些在服刑期间再次触犯刑法并被判定为累犯者,以及因故意杀害他人、实施强奸、抢夺、绑架、纵火、爆炸、投入危险物质或参与有组织的暴力型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员,根据他们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和其他相关因素,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其减刑进行适当的限制。这种限制性的减刑制度旨在严格把控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过程,从而更好地体现出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