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务侵占罪中涉及到数额较大这一情况时,在特定的环境下是存在合法减刑可能性的。如果在服刑过程中,罪犯能够展现出诚挚的认罪悔过精神、坚决恪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确实实有明显的懊悔之情或存在着立功表现,那么在经过检察院或法院按照正规法律程序进行严谨审查和谨慎裁定后,便有机会实施减刑。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一点,那就是减刑的操作流程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