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导致他人受伤的车祸事件中,是否需要扣除驾照分数主要取决于特定的事故场景以及责任判定标准。若因驾驶员违反了相关的交通法规而引发意外伤害,如醉酒驾车、严重超速行驶、甚至是无视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往往会面临驾照分数被扣除的处罚。
然而,若在此次事故发生过程中,驾驶员尽到了其应有的注意义务,并未从事任何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却由于无法预测的突发事件导致他人受伤,则有可能无需扣除驾照分数。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