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债权经合法转让后,诉讼时效并不会因之发生改变,仍然应依照原始债权所适用的诉讼时效持续进行计算。倘若原始债权的诉讼时效已经届满,那么在受让人接受此项债权之际,便无法援引其对该债权诉讼时效已经过期毫不知情这一理由,进而主张延期计算。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诉讼时效制度的稳定性以及法律秩序的明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