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债务未清偿的诉讼时效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得以终止或中止。举例来说,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债务的要求,或者债务人允诺立即履行其义务,此种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则,自中断之日起,相关程序随之结束,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若出现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的事件,例如自然灾害等,或者其他任何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因素,只要这些障碍在六个月内得到解决,诉讼时效亦可相应地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