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要之事,便是债权务必具备法律效力且已通过法定程序加以确认。
其次,转股行为须经由债权人会议以多数票赞成方能生效。除此之外,还应审慎评估公司的股权架构以及公司章程是否对该种操作予以许可。
最后,在实施转股之后,股权比例及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均应明晰无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