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房产证上仅印有配偶其中一方之名,此项不动产亦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就此处置事宜而言,一般建议由夫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共识后方能予以实施。如欲对此类房屋作出售、抵押等重要处分动作,通常必须得到夫妻二人共同签署确认方可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