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诉讼时效的终止时间,通常以犯罪行为发生之日为起点进行计算。
然而,若所涉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或连续之情形,则应自犯罪行为完结之日开始计算。当检察机关、公安机构或国家安全部门启动对某案的立案调查程序,或人民法院接受案件审理之后,任何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都将不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此外,如受害者于诉讼时效内提出控告,而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或公安机构在收到控告后却未予立案处理,那么同样也不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