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上下班的路途中遭受意外事故并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企业有义务支付员工相应工资,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合法权益。对于处在工伤医疗期间的员工们来说,他们享有法定义务的停工留薪期,因此在这段时间内,员工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应该得到相应保留并且由其所在的企业按照月度进行支付。这样做不仅能够确保员工在受伤治疗期间的生活稳定,同时也充分展现出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关爱和责任感。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