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非国家公职人员的受贿犯罪案件,其法律上的立案标准规定为:受贿金额达到了六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应当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并进行司法追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受贿数额尚未突破六万元大关,但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同样需要进行立案侦查:
(1)多次实施索贿行为;
(2)为了个人或他人谋求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其它权益,从而导致公共财物、国家及民众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失;
(3)以他人谋求职位晋升或者调整薪资等作为交换条件而进行受贿。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