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婚者同居生活中,涉及到的财产分配问题,通常是以如下所述的原则来加以解决的:若双方能够达成关于财产所有权归属的明确定义和共识,则应尊重并严格按照此项约定执行。然而,若是没有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对财产分配作出明确规定,那么,能够被确认为属于某方唯一所有的财产将会被判定为单独占有;举例来说,通过遗产继承、赠与等渠道获取而来并且当事人明确表示仅由其本人享有权益的财产,皆可被列为该方的私人财产。对于在同居期间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或参与经营所得的各项财产,一般的做法是从双方的贡献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出发,进行公正合理的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