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对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有所异议,首先需明确拆迁方设定补偿标准所援引的各项法规条文及政策规定。
其次,应当积极搜集各类相关证据,诸如房屋估价报告、拆迁方发布的通告文书等,以此作为补偿不公的佐证。在该过程中,您亦可尝试与拆迁方面对面地展开协商与交流,整理并表述出您认为合适的诉求。倘若协商无果,便可依法向上级行政部门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发起行政诉讼,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